【摘要】建筑节能是我国节能领域重点发展方向之一,因建筑节能的用能特点和建筑项目实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导致在推行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速度和规模远落后于工业领域。本文通过对建筑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SWOT分析,提出了推行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的措施与方法。
1、前言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EMC)是由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 ESCo)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能源系统诊断、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设计、帮助项目融资、采购节能设备、承接施工安装调试、进行项目管理、合同期内设备运行管理及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系列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按合同约定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和商业运作模式。其运营模式大致共分一、能源设备租赁型;二、能源效益分享型;三、能源费用管理型三类。
据行业分析,建筑、工业、交通能耗是我国一次能源消耗的三大部分,随着“十二五”的进一步深入,加大国民经济建设,促进两型社会稳定发展。能源价格在不断的上涨,建筑总量快速增加,人民对生活要求也逐步提高。推广节能建筑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合同能源管理自90年代由发达国家引入中国已有了近三十年的历史。如何在建筑领域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服务逐步完善,使得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此领域能健康、持续性发展,是每个节能从业人员正在思考的问题。
2 、SWOT 原理
SWOT分析法又称态势分析法, 于20 世纪80年代初提出, SWOT四个英文字母分别代表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威胁(Threat)。所谓SWOT分析就是将与研究对象密切相关的各种主要内部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等因素,通过调查列举出来,然后用系统分析的思想,把各种影响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加以分析,从中得出一系列相应的结论。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对研究对象所处的情景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的研究,从而最后根据研究结果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计划以及对策,在战略分析中,它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2.1 优势( Strength)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还在发展初期阶段,许多领域方面还没有形成系统规范化章程。工业、交通枢纽作为国家能源建设发展主导方向,快速融入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行推行试点工程。在试点过程中成效显著,积累了大量可行的节能经验与宝贵数据为建筑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提供了宝贵经验。
2.1.1国家税收政策的扶持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分布于工业、建筑、交通等各大用能领域,目前主要有工业锅炉、高低压变频器、余热回收利用、建筑HVAC系统、配电系统、LED路灯系统等业务类型。据武汉市统计数据显示,其中约有2/3的项目与建筑节能有关,重要性不言而喻。建筑节能相关项目的类型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虽然其投资额只占行业投资总额的三成,但其投资回收期更短,相比工业、交通领域方面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展潜力更大,因此也更多的受惠于国家税收政策的扶持。
2010 年4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指出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并重点阐述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采取的诸项政策措施。促使了建筑节能服务附加值走向了发展道路。
2.1.2项目的节能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销售的不是某一类产品或技术,而是一条龙式的节能“服务”,也就是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的能源审计、设计、融资、采购、施工,不需要额外的费用投资。客户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报酬是建筑节能收益的一部分,是节省出的费用。因此客户没有额外的花费,相反还能获得节能收入,改善现金流量。建筑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实现了客户投资效益、运作效益和转嫁风险效益的一致性,是其他方式无可比拟的。
2.1.3客户零风险
节能公司所开展的项目以节能效益为主,以承诺保证不影响建筑使用的情况下实现节能效益为前提,如果不能实现预期的节能量,节能公司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只有在客户产生了节能效益后,客户才会把业才会把节能效益的一部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因此企业不存在项目技术成熟、项目设计与施工安排、节能成败等技术风险,风险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企业可直接获得降低能耗成本的收益。
2.1.4项目实施成本较低
建筑能源合同管理的优势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专业公司,行业却道信息掌握较多,可节省前期费用,选购质优价廉的设备、材料。同时由于项目运作经验丰富,有助于节省施工费用;另一方面,由于建筑节能设备具有相似性,多个项目的采购可与设备供应商达成长期优惠合作协议;且同一类型项目可以批量采购,从而降低了项目的成本。
2.2劣势(Weakness)
虽然合同能源管理得到国家与社会各个层面政府机构的重视,并出台了一些政策支持其发展。但总体来说,这种机制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特别是在建筑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还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
2.2.1 市场环境方面
1)建筑节能信息不准确;
缺乏建筑节能领域基础资料,无专业信息、技术、市场容量的交流平台,促使供给与需求之间脱节,节能服务公司好的技术无法寻求市场、业主需求方找不到适合的技术供应平台。
2)缺乏科学统一适用的建筑节能评价体系;
建筑按形式种类类型划分可划分为工业、商业、民用、公共四大类,具有多样性,导致影响节能效果的因素很多,如:民用建筑类,按户分表制难以从行为上管理水、电、气消耗量,导致确认整体节能量有所效果偏差。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标准或公正的第三方评判,容易使供需双方在产生的节能效果的认定问题上产生分歧。
3)市场主体对合同能源管理缺乏了解;
市场其他主体对业务范围、运营方式等问题都不是十分了解。I安琥建筑项目往往通过业主“节能产品招投标、采购”的方式实现,不知道甚至忽视了节能服务这一长效共赢机制。
4)技术方案保障;
2.2.1节能公司资金实力不够,融资困难
合同能源管理己经成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主推的节能新机制之一,节能市场资金需求巨大。许多节能服务公司具有信用良好的客户,以及技术性和经济性都很好的项目,但由于政府对于节能产业设立的专项资金不足。世界组织提供的担保资金能力有限且申请困难,而最有常见的融资渠道银行--由于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节能项目风险的不确定性等原因不愿意为节能项目融资贷款,因此限制了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数据显示,目前节能服务公司以自有资金为主,占全部投资的65.2%,其次是银行信贷,占全部投资的28.1%。大多数的节能服务公司为中小企业,同时又不愿意自身承担较大的风险。而大的公司具有一定规模,但是不愿自身承担全部风险,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对保守,所以遇到融资困难的发展瓶颈。融资渠道缺乏,已制约了节能服务企业的壮大。建筑型节能服务公司因技术、产品单一,很难独立操作项目,通常需依附大公司或控股财团身后,更难于壮大。
由于银行缺乏金融创新,因此企业的贷款遭遇严重阻碍。银行缺乏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贷款种类,国家没有相应的金融政策扶持。同时银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信用评价等级比较低,使企业遇到了担保困难。制约了节能服务产业信贷融资规模。
2.2.2节能公司缺乏整合协作能力
目前,我国节能服务产业队伍不断壮大,合同能源管理涉及的机构众多,节能行业内企业多由传统的设计院、工程咨询机构或设备生产商转型发展而来。他们在某一方面独具优势,在能够提供真正一条龙意义上节能服务的公司不多。上市公司中如泰豪科技、达实智能都具有很强的专项技术实力,他们的加入提升了节能产品技术能力。但需要加强在选择节能技术和运作节能项目方面的协调运作能力。
2.2.3认识误区导致建筑节能推进缓慢
普通客户甚至部分地区分管领导认知有限,在建筑节能的认识上却存在误区,即建筑节能以采用多少最新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为导向,把建筑节能的重点放在推广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技术、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等方面。这些新技术的应用投入巨大,然而,先进技术固然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其投资却也不菲。
先进技术固然可以打造几栋全球领先的低碳、绿色、节 能、环保示范大楼,但对建筑节能的整体推动作用却是微乎其微,过高的投入门槛使得其不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在使用新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之外,应当设法进行高效率的建筑能效监测与管理,才是现有建筑节能改造首要需要关注的问题。
2.3机会因素
2.3.1政府逐渐重视建筑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
节能服务产业行业规范正在建立中。2009年底,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2009)正式实施,为EPC项目应用于公共建筑领域提供了技术支撑(《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已于2000年发布)。2010年4月,住建部确定西北区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至此,全国华北、东北、西北、西南、华东、中南和华南7大区均设立了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见表3)。此外,大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也确定了当地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他们可依据《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2009)和《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2009)等标准提供较权威的能源审计和监测服务,从而避免合同双方对最终节能量的认可分歧。2010年6月,住建部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0]90号)中要求,“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并开展试点,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北京、天津、深圳等第一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城市,应研究提出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方案,明确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领域的模式、内容。”这既是对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建节能管理机制的明确指导,也是在建筑领域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2.3.2市场潜力大、相关技术成熟
从建筑节能行业看,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每年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近20亿平方米,其中80%以上为高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近430亿平方米,95%以上是高能耗建筑,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为发达国家新建建筑的3倍以上。其中商业建筑的面积约占全国建筑总面积25%左右,而住宅则占据了剩余部分。
据建设部统计,建筑的能耗(包括建造能耗、生活能耗、采暖空调等)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年增速为8%-10%,尤其是建筑耗能伴随着建筑总量的不断攀升和居住舒适度的提升,呈急剧上扬趋势。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 至3 倍以上,其中最主要的是采暖和空调,占到20%。按目前的趋势发展,到2020年我国建筑能耗将达到10.9亿吨标准煤。按照建设部测算,我国若达成2020 年城镇建筑达到65%节能率(相对于在05 年基数上再节能30%)的规划,未来12 年,这一领域的投资额将达到2 万亿元,每年的经济效益也高达数千亿。可见,中国的建筑节能技术的市场潜力巨大。
尽管我国建筑节能事业已经历经了二十多年的发展,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建筑都还不是节能建筑。在目前能耗水平的情况下,通过节能技术的应用推广,才是我国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的首选方案。建筑节能可从建筑本身的设计建造延伸到整个建筑的全周期,涉及到节材、节水、节地,节约运行费用等广泛的领域。而在2020年前,中国用于节能建筑项目的投资至少是1.5万亿。我国建筑节能蓝图蕴含着对节能材料和技术数万亿元的商机。
通过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材料、对存量建筑智能化和新建智能建筑可以节约能源,减少对电力的过分消耗,是实现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手段,外墙保温技术、太阳能光电和光热技术、地源热泵技术、热管在建筑废热(冷)回收中的应用、相变蓄热材料的应用均已发展多年,在国内已有工程实例。如。例如如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采用的开利公司设计的空调系统在冷水机组上加装了热回收装置的应用更为节能技术提供了广大的示范效应。
2.3.3寻求差异化可取得较好的发展
建筑市场上存在地源热泵、墙体保温材料等技术,涵盖众多行业与学科,必然导致其对应的细分市场差别巨大。如果建筑领域的能源管理公司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找准细分市场,以专利技术、技术措施排除其他竞争对手,针对不同的建筑类型、特点提出高性价比的节能方案,则可提高市场的控制力。
2.4 威胁因素
基于市场化的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涉及的利益主体繁多,包括政府、房地产商、设备供应商、设计规划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第三方认证机构以及相关的科研院所。在我国现有国情下,合同能源管理的特征决定了各参与主体的利益中心所在,决定了各方关注重点不同,如原有能源服务者存在抵触情绪,用能人和管能人的利益不统一使得节能收益主体不明确,进而导致节能效益评估各执一词、客户信息不透明、节能效益不确定,企业无短期利益不节能等情况的发生。
2.4.1缺乏科学、统一、适用的建筑节能评价体系
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中,节能效益分享模式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模式。但是这种模式在我国推广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是节能公司和客户在如何确定节能效益的额度和分享的时间期限上却很难达到共识。目前还没有权威的认证的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评价,在市场上也没有可借鉴的效益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法。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普及和推广。
由于节能服务产业是由世界银行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引进。而节能服务公司是在市场上自发而形成,缺乏整体的行业准入标准,而且由于准入门槛低,因此节能公司整体水平良莠不齐。由于新兴行业往往在市场上初期的不良竞争,再加上利用客户不了解节能知识,为了达到非法赢利目的,节能基准线的制定有时存在欺骗行为,造成了负面影响,从而阻碍了行业发展。
2.4.2客户的不确定性
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公司与客户企业共享节能成果,客户企业零投资,导致节能公司资金压力很大,客户企业不太诚信,到期延期付款现象时有发生,公司资金跟不上,导致资金链易断裂。节能公司往往没有能力去详细评估客户企业的生存能力,一旦客户企业或者倒闭,导致公司前期投入无法收回或者没有预先详细评估客户用电情况,导致与预估回收成本期限相差太大,甚至产生亏损。
2.4.3客户节能意识匮乏,无节能动力
中国地产市场的火爆,让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领域不主动也成为必然。建设单位(业主、开发商)没有建设节能建筑的动力,无形中限制了节能标准的执行,建筑节能并没有积极推动起来。建筑、设备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主体分离。原因有两方面因素。一是市场管理,二是技术管理方面的问题。市场管理的问题表现为,工程商为了减少成本运营而省掉节能系统的安装,以及不规范工程建造的大量存在。技术管理方面的问题工程实施本应形成密切配合,环环相扣的运转。实践表明,目前其中各个重要环节常常脱节,给节能系统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从技术管理方面看,真正进入市场,能进行有效能源管理的厂商并不多,而且主要集中在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方面,而住宅领域基本是空白。
建筑领域地产方面,开发商节能设计增加房屋的造价,节能建筑每平方米造价增加100~200元。对开发商而言,只要能够降低建设成本,增加利润,他们是不会主动增加房屋的节能设计的。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火爆的情形下,不节能的房屋也一样卖得好。对购房者来说,更多的关注的是房子的价格,造型的的美观,房间的通透感。开发商不得不考虑购房者的喜好。一个外形漂亮,窗墙比更大的楼盘更能吸引顾客。而外形的多变和较大的开窗面积与节能设计的原则是背道而驰的。公众节能意识的淡薄不仅限制了节能技术的发展和节能房屋的推广,也成为节能政策和节能技术推进的最大障碍。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降低建设成本,便更改甚至取消节能设计。
商业、工业地产方面,节能设计往往由设计院承担,设计单位仅在结构、材料等方面做出设计,耗能设备、节能设备确由管理单位提供。总结原因,单个投入相对低,但整体开发投入高,开发商无政策扶持,积极性不高,各方面利益博弈不同,建筑节能整体的作用无法协同考虑。
2.4.4节能材料及产品市场不规范,行业无序竞争,管理混乱
正在起步发展中的建筑节能产业起点低、技术含量和行业的技术门槛低、创新能力弱,而节能产品质量不高,成本较高,这使得节能技术、材料及产品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建筑节能工作的进展。同时,由于缺乏市场监督和管理机制,恶性竞争和假冒伪劣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仅2009年——2011年三年间,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增长了3000多家,随着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受宠,带来了节能服务产业迎来快速发展期。各种各样的公司都打着节能服务的名目进入,整个行业显得有些混乱。目前市场存在无序恶性竞争。一些不具备核心技术实力较差的中小型节能服务企业以采用劣质材料,缩短售后服务等方式,不计成本低成本中标,给行业形象和信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2.4.5建筑节能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合同能源管理的建筑节能领域,能源管理的提供者和购买者之间的信息存在不对称现象。能源管理的提供者以其专业流程可以获得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等环节所掌握的建筑的节能性能方面的信息,而且由于建筑能效的特殊性质,业主不具备专业知识判断建筑节能程度,仅能依靠节能评估报告、宣传获得被动接收的信息。信息不对称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节能市场秩序,造成节能建筑“市场失灵”。
3、建筑节能领域发展新思路
建筑物能源管理系统B-EMS(Buliding-Energy Management System)的应用与盛行,为我们在该领域发展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业务范围包括能效综合测评、围护结构能效测评、采暖空调系统能效测评、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及见证取样检测。据了解,必须要进行建筑能效测评的民用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国家及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安排的项目;申请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4、光伏建筑一体化 (BIPV 即 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是太阳能应用领域的扩展。是通过在建筑的屋顶、外墙、玻璃等面上铺设太阳能光伏组件,将建筑变成太阳能电站的技术。该技术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上的延生应用。利用 BIPV 概念建成的太阳能电站可以与建筑的外观外貌很好的结合,但又不影响建筑物的美观和用途。其基本特点有:
1、光伏阵列安置在建筑的各个面上,在不影响建筑原有外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利用建筑的剩余资源,这点对于现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尤其有利;
2、目前,太阳能光伏组件出现了高透薄膜光伏组件,其可嵌入建筑原有的外墙材料中,如外玻璃幕墙等,从而降低光伏电站及建筑的初期建设投入;
3、可降低建筑物能耗。;各种光伏系统安装于建筑物外墙及屋顶,无形中形成了一道吸收太阳能热辐射和光辐射的保护层,减轻了太阳对建筑物的加热,从而降低了建筑物内部的温度,使制冷设备的负荷降低,符合目前节能建筑的理念;
4、起到消减峰负荷的作用,在炎热的季节,空调的大量使用而产生的“电荒”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而夏季和初秋因为辐照度高,正是太阳能发电的黄金时期,因此,太阳能光伏一体化电站在供给本建筑制冷用电的同时,将多余电能上网,可缓解电力紧张情况;
5、可以为客户节省电费开支。BIPV 可选择直接为建筑内用户供电,省去了将电能输送到电网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发电量满足用户使用的前提下,多余电能可以采用并网的形式供给电网,成为太阳能电站,并赚取发电费用;
6、太阳能发电的应用可以降低传统火力发电的负荷,从而有效减少碳排放及粉尘等对大气的污染;
7、在建筑中大量使用太阳能光伏组件,可以促进太阳能光伏组件的生产,从而降低太阳能光伏组件的生产价格,并进一步使太阳能系统的价格降低,进而降低整个电站的建造成本和发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