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人大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和《武汉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对武汉人福药业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钢铁集团轧辊有限责任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阶段性验收(第二批)。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3年6月10日前与我委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凌 82796106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