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0号)第十六条“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批前,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公示规划草案,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现根据规划编制公示要求,对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14日—9月20日,共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规划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向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处以书面形式提出。对于收到的合理化建议,我们将按照规划编制的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吸纳和修改完善。建议材料请署名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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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十三五规划 纲要.doc
市发改委高技术处
2016年9月14日
来源:武汉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