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委、开发区发改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大数据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大数据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省发改委通知以及《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做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和备案工作,备案项目名称应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
二、请在申报文件中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对保障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配套资金或政策支持予以承诺。同一主管部门对同一实验室方向,择优选择1个项目单位申报。
三、请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国家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双面打印)报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另附电子版光盘。文件上报前,请务必与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做好沟通工作。
联系人:毕玮 联系电话:82796098
附件:附件1:鄂发改高技函【2016】429号(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大数据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pdf
附件2.申报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汇总表.xls
来源:武汉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