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EMC)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以降低目前的运营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这种机制有助于推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二十世纪70年代的美国率先兴起。当时美国企业正在寻求一种有效控制能源成本的方式,最终在实践中孕育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节能机制,而基于这种机制运作的专业服务公司则是节能服务公司(EMCo)。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在这种机制下,节能改造的风险主要由节能服务公司(EMCo)承担,用能单位无需承担投资风险。
高收益、零风险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美国兴起之后,经过三十几年的运作,商业模式已经十分成熟,并已发展成为该国最具潜力的产业之一,还被引入到其它国家,在全球刮起一场合同能源管理之风。
合同能源管理有哪几种商业模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节能效益的分享来收回投资。
2)节能效益支付型
客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
3)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
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4)融资租赁型
融资租赁模式为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该模式由租赁公司为客户提供资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能源审计、节能技术及工程服务,为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客户则以节能效益返还租赁公司的投资。与上述模式不同的是,该模式引入了第三方即租赁公司直接参与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工程,有利于分散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