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作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全球性城市,节能减排事业起到了先行示范作用。尤其是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方面,上海市先后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管理办法》(2015),明确了市政机关、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三大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和具体措施。
笔者在对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地调研后发现,目前的节能收益分配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多停留在节能改造服务内容上,并不是真正具有长效机制的能源管理服务项目。为了尽快向具有长期运营管理服务内容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转变,具有长期运营管理服务内容的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将成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需求市场的必然选择。以上海市仁济医院东院暖通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为例本文分析和总结了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在公共机构中应用的优点。
一、节能改造过程可能有何风险?采取何种措施应对?
(一)、 能源审计的准确性、能源管理服务方案的科学性。
医院用能的复杂情况,可能导致方案缺乏前瞻性,改造设备和技术面临淘汰,用能方式不符合未来变化趋势,技术可靠度不高等问题。为此,本项目构建了以经验丰富的资深能源管理专家为核心的能源审计团队,且得到了世界500强企业——AECOM大量技术专家的支持。
(二)、改造施工方案设计及能源管理服务实施可靠性。
本项目主要在原有设备场地内进行施工,牵涉到与原有用能体系的对接,现场具体问题众多,如果对接不畅将影响全局。为此,中金能源聘用了具家,自能源审计工作开始即参与项目,提高了现场管理和施工的可靠性。
(三)、能源管理服务周期的局限性。
医院用能需求强度大、时间长,如果改造不能在春秋过渡季节顺利实施,将会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运营,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因此,项目中采用了分期施工的方式,虽然施工成本有所增加,但减少了施工风险。
(四)、确定能耗基准线(Baseline)、用能负荷准确性。
如果项目中基准能耗计量不准确,可能会出现实际能耗高于预期,节能效益不足的结果,出现经济风险。为此,本项目基准能耗及节能量计算过程基于保守原则,并援引第三方独立审核数据,未来还将逐渐建立经验数据库,增加准确度。
(五)、用能主体经营变动、中止合作的风险。
由于能源费用托管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期较长,可能出现一系列不可预期的后果。如合同期内用能主体经营变动可能导致节能效益无法产生,或院方原因中止协议而出现风险。但本项目用能主体是医院,不存在关停可能性,如果院方中止协议,将支付高昂违约赔偿。
(六)、合同期内能源管理服务效果的持续保障。
在合同期较长的项目中,如果期间不能科学有效管理,可能导致设备运行出现衰减、节能效益不能持续。为此,本项目将派驻现场团队,由节能管理专家指导,使日常运营保持较好状态,并开展持续管理节能。
(七)、改造设备在合同期内出现较严重故障的风险。
鉴于项目合同期可能会出现大型设备需大修或报废等严重故障,造成经济风险,本项目将为大型设备购买财产险,无论机器自行或人为发生故障,均可获得保险理赔。
总能耗的5%,约18万元,且此能耗成本可作为管理节能收益。
综合上述三项收益,本项目年节能经济收益将逐年提高且超出180万元/年,超出部分中金能源与院方7:3分享。由于项目预计投资额1030万元,合同期为11年,节能收益分享期为10年,前两年设备改造投入为965.5万元,年节能量633.9吨标准煤,按照国家和上海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政策,可获取206万元的奖励。项目的内部报酬率(IRR)为21%,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9年。
3.环境效果:项目竣工后年节能量633.9吨标准煤,相当于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578.41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为本市温室气体减排做出了贡献。
二、上海案例有哪些经验?
中金能源用了近一年时间,对实施项目的医院进行用能现场考察、用能数据分析、设备评估,并对医院用能状况进行系统分析,建立了对医院旧有用能体系改造的系统认识。
中金能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医院特点,以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为前提,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符合国家规范,并注意医院施工的特殊要求,改造项目难度较大,须注意施工过程的可操作性,并考虑多个备选实施方案。
医院旧有用能系统改造思路符合医院现状和发展方向,对其用能体系分析过程系统科学,采用设备和技术顺应能源使用趋势,建议的改造方法具备理论可行性。
项目依照可行性和适用性原则配置改造投入,合理安排资金预算,关注系统的协调性和匹配性,关注整体的节能效果,不盲目追求顶级设备,在投入与回报之间选择合适平衡点。
项目在改造后产生了显著的节能效果,符合节能减排的需要,产生了较为可观的节能效益,有效降低了医院的能源费用。
项目不仅限于目前所限定的节能改造、日常用能体系管理,对于整个医院用能体系,根据能源费用托管模式的要求,还将在合作期内长期持续挖掘院方的节能潜力和节能减排考核体系。
三、公共机构如何构建合同能源管理长效机制?
除了总结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本身的经验,从优化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外部环境来看,要构建合同能源管理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城市节能减排政策。
(一)、制定与完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制度
1.制定能源管理服务预算采购制度。
针对我国公立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给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展带来的壁垒,建议有关部门出台规定,将能源管理服务费用从物业管理费中剥离出来,列入公共机构的预算和采购。或者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共机构的能源费用实行固定额度预算制度,允许公共机构在不增加能源费用的前提下,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所节约的能源费用,通过订立契约合同委托给节能服务公司管理。
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政策壁垒,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公共机构主动节能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和节能设备在公共机构的应用比重,并且有利于公共机构采购标准的改进。
2.完善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制度。
完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及能耗统计制度,通过培训、考核、奖励、批评等手段,扩大统计覆盖面,提高统计效率和质量。加强能源审计,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要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同时,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对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高于平均水平,以及能耗总量较大的单位实施能源监察审计,建立奖惩机制,真正做到“监而察”。同时,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监管系统与服务平台的建设。
建立与经信、住建、财政等部门有效协作机制,对具备改造条件,具有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每年组织改造项目汇总申报,依托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能源管理服务绩效评审,安排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采购资金,引导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模式的节能改造服务。
(二)、 将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绩效纳入政绩考核
在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低效率高能耗,自会受到市场的惩罚,严重浪费资源的企业,亏损甚至破产是必然结果。因此,只要坚持市场法则,假以时日,经过竞争、发展、淘汰,企业的资源浪费现象一定会逐渐消失。
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的支出,多数由财政承担,难以体验到能源紧缺的困境。同时,因缺乏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约束,加上人员素质、节能观念、激励等问题没有形成有效管理体系,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临诸多掣肘。因此,即使将节能管理工作外包给市场,也应将节能管理工作绩效纳入公共机构的领导绩效考评、单位作风建设评议内容。
各级公共机构领导应科学制定、落实每一阶段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根据能源管理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共同出具的能源审计报告,每年代表本级政府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潜力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并科学制定今后的节能计划。各级教科文卫体系统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也应根据能源管理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共同出具的能源审计报告,每年向同级人民政府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本系统、本部门节能潜力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节能措施要求落实情况,并科学制定今后的节能计划。
通过公共机构与能源管理服务公司的公私合作,来促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三)、构建公共机构节能的多层次融资及担保体系
为有效解决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的问题,一是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从支持节能减排的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成立相应级别的节能担保基金,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融资担保。
二是建议各地将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补助”的资金,改为成立融资担保基金。目前,上海、福建、宁波等省市,为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纷纷采取对合同能源管理达标项目进行“后补助”的方式。但是,这种补助对企业的吸引力并不大,而且依然解决不了节能投资的来源问题。如果将补助资金改为融资担保基金,就可以充分利用担保机制的放大作用,很大程度上解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难题。
三是建议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节能项目的特点,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设计出多种投资和融资金融品种,以切实可行的多种渠道和模式,为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创造有利环境。设立专业化的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和相应的运作机构,建立并完善以担保基金启动银行贷款的节能融资中介机制。要对节能服务商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做到资金的专款专用。
(四)、完善节能效果评估体系并建立节能征信系统
为有效规避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中的信誉风险,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估和信用体系。
首先,由于公共机构的公共属性,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业组织成立第三方独立认证、评审机构,对从事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资质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过权威的渠道进行发布。
其次,为解决能源管理服务实施过程中对最终效果的认定所存在的分歧问题,第三方独立节能评估机构,要尽快建立适应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综合效益(社会、经济、环境)评估体系,同时要加强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监测体系,以便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量的确定和项目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最后,为有效降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实施中的回款风险,建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回款情况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以有效遏制失信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