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大能源项目相关环保工作。严控煤电项目,持续督促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严格落实重点区域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中污染物排放、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相关政策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大煤电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21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并转工作。因地制宜推广煤矿充填开采技术,指导地方和煤矿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持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推动完善支持政策,全力保障天然气、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加强“煤改电”配套电网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不断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确保2021年完成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70%的目标。密切关注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在清洁取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强化能源行业监管。把生态环保要求贯穿到能源监管工作全过程,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主动监管、主动作为”的新格局。实施《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监管。强化监管成果运用,有效运用红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新方式新手段,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完善能源监管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把各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非化石能源消纳情况等纳入重点报送内容。畅通12398能源监管热线接收渠道,对涉及能源领域生态环保投诉举报事项,依法依规不断加大处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