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效益分期付款”是指节能改造项目的设备(节能系统)由乙方提供或出资购买,节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节电功率)后,甲方和乙方积极配合按时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分期付款”款项;合同款项付清后,合同所列的高效节能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甲方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