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颍上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能函〔2022〕95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519号)及颍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颍上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设县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市业务部门的相关指导意见,借鉴我县近年试点县项目实施情况及其他县市区的典型经验,经研究,特制定本项目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为抓手,培育一批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激发秸秆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我县乡村振兴、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打造宜居宜业美丽颍上作出贡献。
二、建设目标
通过对我县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饲料化及肥料化加工利用企业的改造提升,激发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扩大产能、增强竞争,全面推进我县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及技术创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3年末,使我县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
三、建设内容
2023年我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主要任务共有3类:
1.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
主要是支持颍上县新源生物质有限公司通过改扩(新)建场棚、场地,购置清洁化环保设备和相关机械及水、电、路等改造提升,在扩大产能、增强社会竞争力的同时,美化亮化场区,使改扩建后的企业各项生产指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
2.饲料化利用项目
主要是支持颍上县清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秸秆利用厂棚,并添置新的秸秆收储、揉丝加工、其他配套设备及相关机械和与之相适应的水、电、路改造提升等,进一步扩大产能,提升综合利用能力和环保标准,促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更好的服务颍上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作物秸秆的规模化、精细化、高效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商品化、产业化发展。
3.肥料化利用项目
主要支持安徽牧原威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颍上县箔塔湖农场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分别进行厂棚、场地等的改扩建、肥料生产设施设备更新、配置新的秸秆收储加工生产设备等,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环保标准,促进秸秆基料化利用产业的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更好地服务颍上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四、时间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7月到2023年11月底。
1、2023年7月中旬到2023年7月底,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成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等项目前期相关内容的主体遴选、施工前的调研、勘查、确认等工作。
2、2023年8月到2023年10月底,完成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等子项目工程的建设,查找不足,并分析相关数据,及时纠正、整改项目存在的问题等工作。
3、2023年11月中旬,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村能源中心)委托第三方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审计,编写总结材料等,迎接省市级验收、考核。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分配
该项目总投资1957.5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457.5万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5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主要支持环节为:
1、基础设施奖补。主要用于企业厂房、场地、设施工程的“改扩(新)建”;水、电、路及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等的配套、完善、提升。
2、主要机械设备购置。主要用于整套清洁环保生产设施设备购置,企业生产所需的粉碎机、抓草机、打捆机、拖拉机及相关运输车辆的配备购置等。
3、草谷比与可收集系数测算、展示基地建设。委托安徽省科技学院结合颍上县主要农作物种植情况,按照生产季节的不同分区域、分类表进行各类指标采集、测算,科学合理地做出玉米、水稻、小麦等主要作物的草谷比与秸秆可收集系,并建立项目展示基地。
4、验收审计等经费。列支23.5万元,主要用于学习省内外秸秆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模式,同时进行引进、示范与推广,以及必要的技术咨询、方案设计编制、专家评审、宣传、培训及项目验收评估、审计等费用支出。
5、总投资估算表
六、管理措施
(一)项目建设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经研究,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颍上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项目建设会商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难题,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能源中心,负责主抓项目建设日常管理、监督考核、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详见附件1)。
2、加强技术指导。为抓实抓好项目的实施,必须做好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技术指导,一是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方面专家为成员的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组,开展技术指导,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见附件2);二是不定期组织有关企业到项目实施先进的县市学习,博采众家之长,补自己之短;三是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到现场指导建设;四是举办项目建设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授课,讲解一些技术难题;五是县农业农村局(农村能源中心)安排技术人员驻点帮助、指导。
3、规范项目建设。所有子项目基础设施的建成标准及购置的主要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徽省发布的有关秸秆利用的环保技术参数要求。企业按照合同制的要求逐项完成厂房改扩(新)建、设备购置及场地、水、电、路等建设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4、加强实施监管。一是强化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能源中心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督查方式进行跟踪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确保今年11月底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二是严格考核。将按照省市有关该项目绩效考核的要求,依据项目建设标准、施工合同等,对实施项目的企业严格考核、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资金管理方面
1、资金构成。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与企业自筹资金构成,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专款、专户管理;企业自筹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纳入审计)。
2、支持标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省财政厅批复下达的支持金额匹配奖补(各企业最高匹配支持金额详见附件4),但最终以验收审计结果执行。
3、拨付方式。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和迎接省市督查考评,在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本着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激发承建企业施工积极性的原则,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工程量的大小等情况,采取提前预拨部分奖补资金与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据实拨付剩余资金相结合的办法拨付。
4、使用监管。严格落实《颍上县农业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采购规定的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村能源中心)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与监督,确保项目按标准投资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财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助推项目实施,并严格资金拨付程序、规范资金管理,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除足额追回奖补资金外,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