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商业银行贷款
就是EMCo向国内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目前而言,银行贷款是 EMCo融资的最主要的一种渠道。但是,由于EMCo没有可供抵押的财产,加之许多国内商业银行对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商业模式不了解,会把EMCo的贷款申请拒之门外。不过,也有一些银行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开始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预期收益进行贷款。随着节能产业的成熟及发展,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商业银行创新融资渠道,以解节能服务公司资金之困。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为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的非营利组织,大多采用会员制管理方式。其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组成。会员企业同银行申请借款时,可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
另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与银行相比,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还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三)EMCo商业贷款担保机制
在全球环境基金和世界银行的支持下,国内设立了“EMCo贷款担保专项资金”,专门支持EMCo的节能项目。经国家发改委认可,“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EMCo贷款担保计划实施机构,承担利用EMCo担保专项资金开展EMCo担保业务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目前,该担保资金规模为2200万美元,是由全球环境基金提供的专门用于必须的担保风险补偿的赠款。
该担保计划支持的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EMCo从节能项目所获得的效益分享中,节能收益应占整个项目收益的50%。二是项目必须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实施节能项目的有关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该信用担保渠道。
(四)外国银行——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是指由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向进口商或进口商国家的银行提供的信贷,用以支付进口货款的一种贷款形式。其中,由出口方银行直接贷给进口商的,出口方银行通常要求进口方银行提供担保;如由出口方银行贷款给进口方银行,再由进口方银行贷给进口商或使用单位的,则进口方银行要负责向出口方银行清偿贷款。目前,我国国内银行提供的买方信贷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于支持本国企业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而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习惯上称之为进口买方信贷;另一种是为支持本国船舶和机电设备等产品的出口而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称之为出口买方信贷。这两种买方信贷的利率、期限、偿期等都不相同。
(五)、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1997年8月18发布了《全球环境基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财世字〔1997〕113号)。2006年7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6日,财政部又发布了《全球环境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全球环境基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上述文件对贷款、赠款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监督和检查程序,进一步提高赠款资金使用效益,作了具体的规定。EMCo所从事的工作有利于全球的环境保护工作,符合国际金融机构贷款、赠款的条件,有可能会争取到这些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六)、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经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现在,一些大型的EMCo也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确立了他们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作模式,不仅理顺了关系,也确保了资金的来源和稳定。
(七)、商业信用
说白了就EMCo利用自身的商业信用,延期付款,在公司资金较少的情况,保证公司能正常的经营不受影响。但在诚信缺失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然无法实现节能设备购时的延期付款。利用商业信用延期付款,对企业商业信用要求比较高,这其实也是一种融资行为。对于EMCo来说,要不断打造自已的品牌形象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一旦树立起自已的商业信用,就可以利用这类商业信用延期付款,这样就解决了短期资紧张问题。这就是所谓诚信是金的现实意义。
(八)、提前结束合同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前结束合同,对于EMCo和用能单位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从EMCo的角度讲,可以提前收回投资,并且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将提前收回的资金再用于其它项目;从用能单位的角度来讲,能过节能项目一段时间 的运行,偿到了节能的甜头,看到到了节能效果,同时也学到了节能的管理。提前结束合同,将这些节能设备以合同的价格买下来,节省了节能改造的费用。
提前结束合同,作为一种变相的融资方式,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一个特点。
(九)、应收账款帖现(保理)
是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商业银行,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周转。应收账款帖现也叫保理。理论上讲,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非买断型)和无追索权保理(买断型)、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应收帐款帖现也叫保理。保理业务起源于19世纪的北美和欧洲,于1987年10月正式登陆中国商业银行。由于我国开展保理业务时间较短,没有建立全国的信用体系,开展该业务的商业银行又少,所以要通过保理进行融资,还需待时间。不过,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可先作以了解。
对于EMCo来说,此种融资方式可将项目合同期内应分享的节能效益向银行进行帖现,从而实现提前收回资金,再投向其它项目。目前,民生银行是国内开展相关业务额度较大的商业银行之一,EMCA会员中也有几家家公司与其合作。
(十)、民间借贷
最近,温洲的一些中小企业发生了“跑路”现象,究其原因是借了高利贷,无法承受高额的利息,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老板出逃。对于中小企业来讲,融资难是全世界公认的难题,因为银行从来不会雪中送碳,只会锦上舔花。
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存款余额达303302亿。在我国有如此巨大的民间资本,如果能利用好这些民间资本,将会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温州连续发生中小企业老板跑路现象,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规范民间资本的利用,重申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需求量很大,特别是每个项目都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话,全部的投资都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越多,资金的需求量就越大。在当前商业银行贷款对担保要求较为严格、手续繁索的情况下,利用民间资本,向民间融资,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十一)、碳贷通、碳险通、碳责通
2011年8月31,全国首款为节能行业度身定做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碳贷通、碳险通、碳责通同时在深圳、天津发布。由中国节能协会牵头,联手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进出口信用公司和北京环境交易所,提供碳责通、碳险通和碳贷通服务。其目的是为从事路灯照明节能服务项目的企业通过该平台获得银行贷款,解决节能服务公司资金饥渴。企业通过这个金融服务平台,只需付出贷款的千分之三的成本和大约一周时间即可通过前置审核。审核通过后,合作银行一个项目至少可提供2000万元贷款,贷款利息最低可达7%,普通贷款通常是8%~9%。这将为那些具有可靠节能技术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条通过技术保理获得银行贷款的捷径。
碳责通,即凡在国家发改委备案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其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之前,节能技术提供方先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确保专项节能技术节能能力达到预定目标,为接下来提供碳险通的保险机构、碳贷通的银行机构隔离项目节能率风险。一旦项目的技术发生风险时,节能项目无法按期足额还款,银行将自动从技术承保资金账户扣款,以补足当期的还款,充分保证节能服务公司和银行的资金安全与收益。
碳险通是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能力和未来收益权提供保险保障,由节能服务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
碳贷通是在碳责通、碳险通基础上的项目金融保理贷款,在技术风险有保障的前提下,银行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为保理,提供1~3年期限的项目贷款,节能服务公司用节能收益分期还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收益权还可以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进行转让交易。
(十二)发行企业债券
据了解,发行企业债券在我国是被严格控制的,不但对发行主体有很高的条件要求,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目前只有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发行了企业债券。对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发行企业债券是不现实的债权融资渠道,但可以作为众多融资渠道之一了解。一旦国家政策放宽或企业条件成熟,可以利用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法进行融资。
股权融资有哪几种?
(一)、债权转股权
EMCo可以用节能效益,选择将债权转为股权的方式,收回投资及节能效益。这种方式既是EMCo的一种投资方式,同时也可是一种收回投资的方式。债权转股权在政策和法律上都没有障碍,只要双方达成合议,确定持股比例,变更工商登记既可。
(二)、增资扩股
在利用民间资本方面,如果节能服务公司成长性好,利润可观,可以跟债权人协商,在双方意思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将节能服务公司的对外借款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达到增资扩股的目的。也可以直接吸引投资人,注资节能服务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不过,在增资扩股中,原股东要想不失掉控股地位,在公司章程中要有一个周全的设计。
(三)、引进风险投资
目前,一些新兴产业在上市之前,要引入风险投资机构持股。毫无疑问,风险投资资金的注入,可以迅速提高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实力,解决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资金。但是,风险投资公司大多是以上市为目的,通过上市而获得巨大的利润,至于公司的发展前景及长远规划,不是风投们最为关心的事。还有,风投们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会设法控制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有时不惜做假,虚增营业额,将公司包装上市。在引入风投前,节能服务公司对公司的控制权及公司在上市前各项活动的合法性应该有足够的认识。否则,可能会面临失支公司控制权、不能上市或被逐出证券市场的危险。
(四)、上市融资
企业上市当然是一个行之有效的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可以上创业板进行融资,也可以上中小板,只要有好的赢利模式和好的发展前景.
目前,在深圳,富利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为各级政府和用能企业提供节能环保先进技术与高效服务,集研发、生产、工程改造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08年成立,注册资金3000万,计划至2015年注册资金达1亿人民币。现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第四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广东省节能协会会员、深圳市节能协会会员、深圳市节能专家委员会与节能专家联合会会员单位。在去年新近备案的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中,深圳获批了二十一家,富利臻节能服务公司就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