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欧碳中和
导读
2024年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
其中提出,推动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有效衔接,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
明确绿证交易电量扣除方式。实行以物理电量为基础、跨省绿证交易为补充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扣除政策。
到2024年6月底,全国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基本完成建档立卡,分布式项目建档立卡规模进一步提升。
扩大绿证交易范围。鼓励相关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绿电进行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扩大绿证市场需求。各地区要将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探索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超出预算部分通过购买绿证绿电进行抵消。
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带头作用,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
将绿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碳排放评价管理机制。
加快研究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功能边界和衔接机制,明确各类主体参与绿证和碳市场交易有效途径。
推动绿证国际互认。充分利用多双边国际交流渠道,大力宣介绿证作为中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基础凭证,解读中国绿证政策和应用实践。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