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1日上午,我委召开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参加会议的17名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定价决定和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
1、分档气量和阶梯价格。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年用气量为0-360(含)立方米/户,每立方米价格为2.53元;第二档年用气量为360-600(含)立方米/户,每立方米价格为2.78元;第三档年用气量600立方米/户以上,每立方米价格为3.54元。
2、实施范围。阶梯价格实施范围为我市中心城区(包括功能区、开发区和东西湖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3、执行周期和方式。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4、居民用户用气地址对应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以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为准),按各档气量4人的平均气量,以实际人口数计算各档气量。具体见下表:
一户多人口气量计算表
单位:立方米/年
人口数 |
5人 |
6人 |
7人…… |
||||
阶梯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以此类推,按各档人均气量以实际户籍人口数增加计算。 |
气量 |
0-450 |
450-750 |
750以上 |
0-540 |
540-900 |
900以上 |
5、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第一档和第二档平均气价执行,销售价格为2.66元/立方米。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一)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
消费者主要意见和建议:
1、采暖用户用气量大,建议增加采暖用户分档气量或者另行制定采暖用气阶梯价格;
2、适当提高方案二第一档气量;
3、一户五人及以上的家庭,超出第一档气量部分执行第一档气价;
4、建议年度内第一档气量结余部分可以结转下一年度。
经营者主要意见和建议:
1、对于分档气价,建议按照国家1:1.2:1.5的比价关系安排;
2、按照方案一执行我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专家学者主要意见和建议:
1、实行阶梯气价后企业增加的收入要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用途开支;
2、考虑低收入群体实际用气情况,放宽第一档用气量或给予适当补贴;
3、加强对天然气企业成本监审,对分档气价和气量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4、天然气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节约成本,同时,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大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更好服务于广大市民。
(二)意见采纳及理由
1、关于采暖用气。据了解,目前我市独立采暖家庭用户已达11万户,近年来每年以1-3万户的速度增加。鉴于此种情况,考虑我市单独采暖用户用气需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后,将向省物价局专题请示,争取我市采暖用气阶梯价格政策。
2、关于企业增加收入。将加强对企业增加收入的监管,要求企业建立专户,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
3、关于动态调整。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精神,建立居民用天然气用气量监测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档气量。
(三)不予采纳意见情况
1、关于增加第一档气量。国家、省文件已经对分档气量覆盖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价格方案中的分档气量已经考虑未来居民基本用气合理增长因素,适当增加了气量。
2、关于多于5人的居民家庭用气执行第一档气价。国家、省文件已经对分档气价作了明确规定,我市阶梯气价方案也对一户多人口的情况专门制定了政策。
3、按1:1.2:1.5的比价关系确定气价。国家、省文件已对分档气价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考虑尽量减轻对我市居民用气的影响,仍按省物价局规定的1:1.1:1.4的比价关系确定分档气价。
4、关于年度之间结转。国家、省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5、关于适当放宽低收入群体的第一档气量。价格方案第一档气量已经覆盖我市84.94%的居民家庭,气量已经能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用气需求,不予另行制定低收入群体分档气量及补贴。
来源:武汉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