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2022〕59号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列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提高重点生态县域等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其中重点补助范围为:
(1)重点生态县域,包括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含县级市、市辖区、旗等,下同)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团场。
(2)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包括未纳入限制开发区的京津冀有关县、海南省有关县、雄安新区和白洋淀周边县。
(3)长江经济带地区,包括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地区,包括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原“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
全文链接:http://www.ceefa.org.cn/news/4008.html
来源: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