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7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中咨公司)组织有关院士、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和评审。根据审查和评审结果,初步确定19个城市和21个县,作为2013年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的地区。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拟确定的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13年12月2日-2013年12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12月6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或邮寄至我司(来信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传真:010-6850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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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824
附件:2013年拟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2013年12月2日
附件:
2013年拟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名单
一、东部城市
1、江苏省苏州市
2、山东省潍坊市
3、广东省广州市
4、浙江省衢州市
5、福建省南平市
6、河北省承德市
二、东部县
1、宁波市宁海县
2、浙江省永康市
3、山东省新泰市
4、北京市延庆县
5、江苏省泰兴市
6、福建省石狮市
7、河北省高阳县
三、中部城市
1、河南省鹤壁市
2、湖南省娄底市
3、安徽省铜陵市
4、湖北省黄石市
5、吉林省吉林市
6、山西省晋城市
四、中部县
1、安徽省界首市
2、江西省贵溪市
3、湖北省谷城县
4、湖南省资兴县
5、辽宁省调兵山市
6、河南省博爱县
7、山西省孝义市
五、西部城市
1、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2、甘肃省金昌市
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4、四川省广安市
5、云南省普洱市
6、重庆市大足区
7、陕西省商洛市
六、西部县
1、甘肃省通渭县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
3、贵州省龙里县
4、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
5、青海省格尔木市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
7、云南省易门县
关于评审结果的说明
一、符合性审查。我委环资司委托中咨公司对31个省(区、市)推荐的55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材料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其中23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27个循环经济示范县的创建材料符合申报条件,进入评审答辩环节。
二、关于分组方式和确定顺序。充分考虑到东中西部发展的不平衡和城市、县之间的差别,我们根据城市(县)和区域特点进行了分组评审,共分为东部城市、东部县、中部城市、中部县、西部城市和西部县等六组。并分组按专家评审平均分自上而下排序,采取后位淘汰制最终确定该结果。
三、关于规范公开透明。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评审前,在媒体和有关部门监督下,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了专家分组,并请专家对所编写(或参加正式评审)的方案提出回避。在评审过程中引入外部监督机制。请有关新闻媒体全程跟踪了评审过程,并邀请了相关部委同志现场监督有关评审工作。
来源: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