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经信节能[2014]036号
各区(开发区)经信(经发)局,各有关企业、节能服务机构:
根据《武汉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办法》(武经运行[2009]3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重点支持范围
根据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精神,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的要求,即: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内燃机系统节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热电联产、工业副产煤气回收利用、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
(二)申报条件:
1、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必须是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项目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具体要求见附件。
2、必须是在本市地域内开展的,且在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项目合同金额高于20万元,且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超过100吨标准煤。
4、项目应用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5、节能量必须是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直接产生,并且能够核定。
6、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的申请材料
(一)项目应用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应用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四)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
(五)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六)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七)项目未向其他渠道申报和未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承诺书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附件
1、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法人证书、备案文件等企业资质复印件
2、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4、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
5、项目节能量审核报告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各企业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企业请登陆进入“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外网中的“节能减排”或“武汉节能与综合利用网”,点击进入“工业节能项目申报”中下载《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填写。
(三)4月15日,各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经信(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提出项目申请。
(四)4月底前,各区(开发区)经信(经发)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向市经信委推荐申报项目。
(五)6月底,市经信委对各区推荐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委托有能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实际节能量进行核定。
(六)7月底,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抽查验收。
(七)9月底,市经信委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在武汉节能网进行公示,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分别拨付给有关项目单位和节能技术服务公司。
联系部门: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 系 人:汪嘉澍 联系电话:85316932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