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必须是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项目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必须是在本市地域内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项目合同金额高于20万元,且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超过100吨标准煤。
(四)项目应用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五)节能量必须是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直接产生,并且能够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