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40元奖励,省级财政按不低于60元/吨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这一支持政策曾使节能服务行业欢欣鼓舞,大大推动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协商采取“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而不少节能服务公司因与用户约定可进一步分享这块“奖励蛋糕”,则大大提高了用户选择合同能源管理的吸引力。如是,中央政策意图与效应显现,一度引发了2011、2012年特别是2012年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繁荣,这对节能减排事业是有利的。
然而,进入2013年,业内普遍反映,已经审核完毕多时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迟迟下不来,众多节能服务公司尚未能享受到政策实惠。如此以来,行业内对政策的热望逐渐冷淡,已影响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市场的签约率。而且,去年四季度以来行业内盛传的“中央财政合同能源管理奖励标准将提高到500元/吨”的言论,至今还是一个“美丽的传说”。
当下我国节能减排依然形势严峻、任重道远,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既已为社会所认识并被国务院明确支持推广,那么,有关部门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方面(包括财政奖励、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等)为何还是这么“不紧不慢”、“繁琐拖沓”呢?
治雾霾须下猛药!推进节能减排,必须加快落实激励政策!
来源: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