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武汉市节能智慧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发改环资[2014]108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武发改环资[2013]516号)的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15年节能智慧管理系统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全市重点用能单位。
申报条件:重点用能单位须于2015年7月底前建成本单位节能智慧管理系统,并达到《武汉市用能单位节能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规范》、《武汉市节能智慧管理系统数据接口规范》、《武汉市节能智慧管理系统与公用事业部门能耗数据采集接口技术方案》等文件要求。
(二)申报验收程序
重点用能单位向所在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项目建设方案。同时,通过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61.183.175.36)完成注册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25日)。各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汇总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于8月组织开展节能智慧管理系统验收工作。
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列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调整后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及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督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13]832号)文件中的在汉万家企业。
申报条件:万家企业须于2015年7月底前通过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进行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或已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通过自评价。
(二)申报评价程序
万家企业向所在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提交申请报告。其中,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须提交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和证书复印件;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自评价的万家企业须提交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和评价申请。同时,通过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61.183.175.36)完成注册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25日)。各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汇总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于8月组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工作。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后,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材料各一份(含所有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刘德权,82796102;江强(节能智慧管理系统项目),82753435,whjq@vip.qq.com;林春(能源管理体系项目),82751982,274065479@qq.com。
附:1. 节能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汇总表
2.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附件1:
区节能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投资 |
起止年限 |
启用时间 |
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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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类型 (认证/评价) |
发证时间 (年月日) |
证书编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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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非认证企业在备注栏填写“待评价”
来源:武汉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