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简要概述以及节能服务公司的相关描述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基本类型
(三)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特点及类型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机构的相关政策及资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
(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
(三)湖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建规【2010】15号
(四)《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武政办【2014】134号
(五)关于印发《武汉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办法》的通知--武发改环资【2014】342号
(六)关于印发《武汉市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发改环资【2014】343号
(七)关于印发《武汉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的通知--武银营发【2014】54号
(八)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武发改规【2016】1号
(九)武汉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委托武汉市节能协会协助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作的函
三、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案例
(一)医院类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能源托管案例
2. 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能源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案例
(二)学校类
1.清华大学合同能源管理供暖节能改造
2.上海大学燃油锅炉改造及新能源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案例
(三)市政、机关大楼类
1.上海市政大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节能改造案例
(四)大型建筑、商场类
1.深圳市民中心综合节能改造案例
2.北京市大型商场节能改造案例
四、合同能源管理在大型公共建筑中的应用科普
(一)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存在的问题
(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可行性
(三)能源费用托管的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机构中应用优点
(四)在大型公共建筑中实行EMC的政策性建议
五、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项目经营期计算模型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项目经营期计算模型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
六、编制单位简介及联系方式
(一)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武汉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武汉市节能协会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基本类型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节能效益的分享来收回投资。
客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融资租赁模式为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该模式由租赁公司为客户提供资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能源审计、节能技术及工程服务,为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客户则以节能效益返还租赁公司的投资。与上述模式不同的是,该模式引入了第三方即租赁公司直接参与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工程,有利于分散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风险。
5.能源费用长期托管型
在保证客户能源成本降低的前提下,客户能源费用全部交由能源服务公司管理。节能设备长期的运行管理维护、更新改造再投入均由能源服务公司承担。
节能服务公司(EMCo——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特点有哪些?
EM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o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商业性:EM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整合性:EMCo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EM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多赢性:EP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o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P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风险性:EMCo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o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P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P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潜在的EMCo企业有哪些主要类型?
主要类型有三类:
(1)节能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工程验收、节能量监测、系统维护等节能技术服务,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推广整合型的节能设备和技术。
(2)节能产品生产厂商,以生产节能产品为主,并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销售自产产品。
(3)节能产品销售公司,受节能产品生产厂商的委托,销售成熟的节能产品,在销售过程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 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 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750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GB/T 32045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实施指南
3术语和定义
GB/T 13234、GB/T 23331、GB/T 287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13234、GB/T 2333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3.3节能服务公司 energy services company;ESCO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3.4能源基准 energy baseline
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
注1:能源基准反映的是特定时间段的能源利用状况。
注2:能源基准可采用影响能源使用、能源消耗的变量来规范,例如:生产水平、度日数(室外温度)等。
注3:能源基准也可作为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前后的参照来计算节能量。
[GB/T 23331—2012,定义 3.63]
3.5节能量 energy savings
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GB/T 13234—2018,定义 3.1]
4技术要求
4.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源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
4.2用能状况诊断可按照GB/T 17166、GB/T 2587、GB/T 3484、GB/T 15316等相关标准执行。
4.3能源基准确定可按照GB/T 2589、GB/T 13234及相关标准执行,并应得到项目相关方的确认。
4.4节能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工艺、设备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4.5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应符合GB/T 28750、GB/T 32045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4.6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笫三方机构实施或审核。
5合同文本
5.1合同文本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
5.2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双方可参照附录A,开发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文本。
5.3节能量保证型项目双方可参照附录B,开发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文本。
5.4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双方可参照附录C,开发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实施合同文本。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加强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引导。通过制定完善激励政策,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四、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一)鼓励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
节能服务公司要加强服务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加强技术研发,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二)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
节能服务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加快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业绩突出的节能服务公司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要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三)营造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政府机构要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明显成效,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利氛围。要加强用能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基础条件。要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要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规律的研究,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湖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鄂财建规〔2010〕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三条各市县对未纳入本实施细则支持范围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参照国家和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支持对象。在湖北省境内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第五条支持范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商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已享受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再纳入实施细则支持范围。
第六条备案要求。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1)。
申请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初审,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果,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七条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具备提供优质高效节能服务的质量体系;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节能服务;
(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第八条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二)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三)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四)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吨),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
(五)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监测、核查。
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新建、异地迁建项目;
(二)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
(三)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四)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五)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六)以全烧或掺烧秸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
(七)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八)热电联产类项目;
(九)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十)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十一)已获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
第四章 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第十条支持方式。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节能服务公司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第十一条奖励标准。符合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要求的,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实际节能量,奖励标准为300元/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为60元/吨标准煤。
第五章 申报和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和***门对当地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备案管理,每年4月底、10月底前分两批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门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第十三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工后,由节能服务公司向项目所在地县市***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市(州)***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附件3);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书(详细报告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采用先进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形成的节能量);
(三)节能服务公司营业执照、资质备案文件等复印件;
(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五)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副本。
第十五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组织进行评审,对节能量进行审核(审核原则和方法见附件4)确认项目年节能量。
第十六条省财政厅根据审核结果,先将项目奖励资金的70%部分下达到市县***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稳定运行后,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项目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省财政厅进行奖励资金清算。
第十七条有关市县财政局在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要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到节能服务公司,并在季后5日内填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格式见附件5),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在季后10日内汇总报***、国家***。
第十八条每年2月底前,省财政厅根据上年度本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及节能效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及结余、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等情况,编制《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年度清算情况表》(格式见附件6),以文件形式上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我省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组织对实施情况、节能效果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清算年度财政奖励资金。
第二十条各市县***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要建立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跟踪问效制度,对每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分析评价,于12月底前将评价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申请资金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节能服务公司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除追缴扣回财政奖励资金外,将取消其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财政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自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引进该机制以来,其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市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刚刚起步,节能服务产业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为此,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措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二、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融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引进和培育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和人才队伍,加快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机制,开辟节能降耗新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比重达到30%以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比重达到50%以上。培育10家以上营业收入超亿元的节能服务龙头企业。初步形成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
三、在重点领域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一)进一步挖掘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潜力。对工业企业特别是列入国家名录的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有效缓解企业节能资金压力,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使多方共享节能降耗效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大力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系统托管型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方式,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利用法国开发署贷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外资办)
(三)积极推进公共机构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选择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政府机关和财政拨款单位要率先垂范,从整体照明、中央空调等耗能大的方面入手,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责任单位: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四)探索推进交通、商业领域和城市公用设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探索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和商贸卖场节能管理运营服务。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城市道路绿色照明改造、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节能改造、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节能改造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集团)
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二)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修订《武汉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办法》,进一步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选项条件、申报程序以及支持标准。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作为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对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五、落实国家税收扶持政策
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订《武汉市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的条件和程序。(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一)加强使用财政性资金单位的财务监管。使用财政性资金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消费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鼓励企业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企业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企业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加强信贷融资服务
积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机构资金以及各类专项基金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可按有关规定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出台《武汉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融资相关条件和程序。积极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市城建外资办)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汉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委、城管委、市财政、国税、地税、商务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市城建外资办、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公共机构节能办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各区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本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节能协会、循环经济协会、碳减排协会等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鼓励行业协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进行调解。加快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节能效果突出的节能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严格第三方节能量审核。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在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之间开展第三方审核,帮助解决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量的认定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节能监察。对存在违法用能行为、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节能目标、能效指标低于国家相关标准或明显低于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等情况的,依法实施能源审计,责令其限期整改。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共机构节能办)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明显成效、优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先进单位,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相关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概况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35年,前身为上海普慈疗养院,院址位于上海市西南郊区3210号(现闵行区),由慈善家陆伯鸿集资建设,是当时远东最大、设备最完善的精神科专科医院之一。医院现占地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核定床位数1300张。
整个医院由24栋单体建筑组成,院区内的A、B、C、D、E5栋新建建筑,全部采用风冷热泵系统满足建筑的全年冷热量,每栋均设置2台风冷热泵;闵行院区老病房楼L1至L10建筑采用VRV进行供冷供暖,其余建筑采用分体空调满足冷热需求。全院的供热水及供蒸汽系统采用2台燃油蒸汽锅炉进行集中供热,其单台额定蒸发量5t/h,额定蒸汽压力1.0MPa。全院的供热负荷主要包括各类病房洗澡用热负荷、衣物消毒用热负荷、食堂用热负荷、医疗器械消毒用热负荷等。由于医院常年存在热负荷的要求,锅炉常年要运行,导致医院每年耗油量较大,运行费用高;医院门诊楼、新建5栋病房楼,以及食堂、后勤楼、行政楼、老门诊楼、宿舍等处仍广泛使用普通荧光灯和白炽灯,并且每栋楼均配有电加热开水器,共有32台功率均为12kW的电加热开水器提供饮用水,开水器基本未采用节能手段,有一定的节能潜力。
综合节能改造措施
1、供热水系统改造由更安全、环保、高效节能的空气源热泵系统代替(安装了空气源热泵21台,循环水泵27台);医院消毒、厨房等蒸汽较小的需求则改为小型燃气蒸汽锅炉和小型电加热蒸汽发生器的方式(安装了15台小型燃气蒸汽锅炉和3台小型电加热蒸汽发生器)。
2、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将原有的荧光灯T8灯管+电感式镇流器更换成T5节能型灯管+电子镇流器,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本次节能改造共更换1311支28W的T5节能灯。
3、电加热开水器节能改造,将原有的12kW传统开水器替换成为12kW即热式节能开水器,共更换32台。
4、能耗监管平台的建设,建立了一套能源监管信息平台,可对建筑的耗电系统、设备进行分项、分设备计量;同时对各耗电系统、设备实施在线监测、实时计量、及时汇总、分项分设备动态发布能耗信息
综合节能改造后效果
改造前燃油锅炉年耗油量为375t,其运行费用为312.6万元,改造后系统年节省运行费用212万左右,节省标煤180t。照明系统年节约6.7万kWh,节省运行费用6万元,节标煤20t。电加热开水器年节约10万kWh,节省运行费用9万元,节标煤31t。根据安装能耗监管系统后双方约定的节能率计算,预计年节约6万kWh,节省运行费用5.4万元,节标煤17t。能耗监管平台,年节约总费用232.4万元,节标煤248t。项目总投资金额为469万元,投资回收期为2年左右。
项目概况
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创建于1949年6月,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防保、急救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目前开放病床805张。
集中冷暖均由2台800RT直燃溴化锂冷水机组提供,额定制冷能效比(COP)为1.22,运行效率较差,故障率较高。生活热水系统现有2台分别为2t/h和4t/h的燃气蒸汽锅炉,日常仅运行1台2t/h锅炉供应生活热水及食堂厨房烹调使用。4台容积式换热器,其中1台已报废停用,实际开启1台即可满足热水使用需求。医院空调和采暖共用一套水泵,其中冷热水泵共3台,两用一备;冷却水泵共5台,四用一备,每台溴化锂机组对应两台冷却水泵。照明系统灯具以普通T8 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节能灯)、吸顶灯为主,灯具数量近万余只,使用时间每天在8-25小时。医院共有39 台传统储水式电热开水器,每天运行在12小时,每台功率为9—12KW,箱体保温性能差,能耗大。
综合节能改造措施
医院分别于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2015年3月至7月分两期对医院照明系统、电热开水器、空调水系统、空调供暖系统、空调供冷系统进行合同能源改造。具体改造措施如下:
1、空调冷热源系统将直燃溴化锂机组供冷改为离心式冷水机组供冷;直燃溴化锂机组供热改用燃气真空热水锅炉供热。
2、空调水系统,对应离心机和真空热水炉重新配置高效冷冻泵、冷却泵、采暖泵和生活热水泵,且冷冻水泵改为变频控制。
3、生活热水系统改为采用真空热水锅炉供生活热水(与采暖系统共用)。
4、照明系统,将传统 T8 荧光灯、节能灯等,全部更换为LED 灯具。
5、传统电热开水器改为即热式节能电开水器。
综合节能改造后效果
改造总标煤年平均消耗量4010t,其中,电能2946t(占比73.47%),天然气1064t(占比26.53%)。改造后,年消耗能源3451tce,较改造前三年平均能耗值下降13.94%,节约标煤近559t,节约标煤率约14.3%,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394t(按1kgce=2.493kgCO2计算)。改造后,年总能耗费用为1017.7万元,年节约费用160.5万元,同比下降13.62%。并且由于节能公司承担了设备购买、安装、维护保养、设备维修、后期运行管理几乎所有方面的费用和管理,为医院节省了改造需要的费用。
项目概况
清华大学校园占地六千余亩,以南北主干道为线分为东区和西区,西区校园为老校区。学校建筑面积为281.58万平米,供暖面积约为260万平米,其中住宅面积约63万平米,学生宿舍面积约46万平米,教学、办公及其他供暖面积约110万平米,每年供暖周期为4个月。供暖系统由两座锅炉房、12个换热站及热力管网组成。南区锅炉房内现有3台20吨燃煤热水锅炉,供暖面积705630.17平米。高压锅炉房内有2台20吨和1台40吨燃煤热水锅炉,3台20吨(其中一台用于生活热水)和1台40吨燃气热锅炉,供暖面积1887814.9平米。
综合节能改造措施
2011年,该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投资总额4800余万元。对清华大学260万方平米的供暖系统包括相关电、水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本次改造项目为供暖节能系统,以下简称SCADA(信息采集监控系统),建立锅炉监控系统、12个换热站监控站、分时分区分温控制、总控室、GPRS网络系统等。具体改造措施如下:
1、锅炉控制采用DCS控制系统,以保证锅炉安全、节能运行。同时,锅炉控制系统数据能通过GPRS无线通讯上传到系统监控中心,将锅炉的主要运行参数实时传送。
2、通过换热站就地控制系统的安全、节能、优化运行,以实现优质服务和节能减排。同时,能将换热站的运行参数通过GPRS无线通讯实时传送到系统监控中心,也能接受并执行系统控制命令。
3、管网分时分区分温控制根据各公共建筑的用热规律,本地控制箱实现现场控制,合理调配供热量,节约能源。同时,能将各阀门的运行参数通过GPRS无线通讯实时传送到系统监控中心,集中控制。
4、系统监控中心监控整个热网运行,包括各锅炉房、换热站、管网运行。
主要节能技术包括:公共建筑分时分区分温控制;循环泵变频调速;精确控制供暖温度;供热计量等。
综合节能改造后效果
改造前,全年煤耗为7万吨(5500-6000大卡);电耗为5720MWh;水耗为91000m3。改造后,清华大学组织业内相关权威专家进行会议论证,专家组认为,该方案有针对性,自动化程度高、控制精确、适应环境性强,在清华大学供热系统整体节能优化控制方面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且该系统经过节能改造工程验收,性能稳定可靠,建议业内推广实施。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校内原有两台10吨和两台6
吨燃油锅炉(各一用一备),具体设备信息如下:
其中一号锅炉房和二号锅炉房串联,一般情况下由二号锅炉房供应蒸汽,遇到天气寒冷或者需求过大的情况下,启用一号锅炉房6吨锅炉进行蒸汽补充。
综合节能改造措施
该项目是上海市首家利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技术对高校进行整体的能源改造项目,同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避免了用户的高额投资成本。具体改造措施如下:
1、 1#乐乎楼热水需求情况主要包括65间客房,另有餐饮部用水和员工用水,每天峰值需热水在20吨左右。改造采用太阳能集中集热-集中供热方式,共安装高效平板太阳能集热器共94㎡、SNRB-12D(12匹)热泵三台、12m³保温水箱及12m³恒温水箱各一个,并增加2套功率为24kw的电加热器作应急辅助加热设备。
2、2#乐乎楼热水需求情况主要包括50间客房,每天峰值需热水在12吨左右。改造采用太阳能集中集热-集中供热方式,共安装高效平板太阳能集热器共168㎡、SNRB-12D(12匹)热泵三台、12m3保温水箱及12m3恒温水箱各一个,并增加2套功率为24kw的电加热器作应急辅助加热设备。
3、游泳馆热水工程,主要热水需求有比赛池:25*50*(2.0-2.3),池水循环5h,循环流量600立方米/h;训练池:13*25*(1.4-1.6),池水循环5h,循环流量120立方米/h;以及淋浴用水。改造采用空气源热泵与燃气锅炉结合的供热方式,其中泳池淋浴系统用水由6台SNRB-24D(24匹)热泵,2台CLHS-0.35( 30万大卡)型的立式侧吹式热水锅炉供应,配置55m³及35m³保温水箱各一个。泳池循环加热系统由13台SNRB-24D(24匹)热泵,4台CLHS-0.35( 30万大卡)型的立式侧吹式热水锅炉供应,配置21m³保温水箱一个。泳池供暖系统配置有3台CLHS-0.35( 30万大卡)型的立式侧吹式热水锅炉、2台60万大卡的板式换热器及30 m³保温水箱一个。
4、浴室太阳能热水工程,每天1000人次的洗澡用水,峰值情况为每天1500人次,每天4:00—21:00定时开放,浴室用水量大,且用水集中。改造采用太阳能集中集热-集中供热方式,将太阳能集热器安装于浴室边的食堂屋顶,安装高效平板太阳能集热器共384㎡、SNRB-12D(12匹)热泵18台、3台CLHS-0.35(30万大卡)型的立式侧吹式燃气热水锅炉辅助加热器、20m³及40m³太阳能保温水箱各一个、90 m³恒温水箱两个。
综合节能改造后效果
根据下表主要能源折标系数,对节能改造前后,能耗费用分析:
以乐乎楼和新乐乎楼为例,两楼的最大日用水量为32吨,平均按32吨/天计;
改造前,管网散热及换热效果较差,取热损20%,柴油燃烧效率取0.95,则需消耗柴油:
32吨/天×4.18MJ/吨×45℃/(46.04 MJ/kg×0.8×0.95)=172kg/天
每年费用为:172kg×365天×8.5元/kg=53.36万元
每年能耗折算为:172kg×365天×1.4714=92.4吨标煤
改造后,太阳能与热泵联合节能热水系统平均每吨水耗电量按18度电计(主要是全天供水,管网散热较大),每年费用为:
32吨/天×18度电/吨×365天×0.61元/度电=12.8万元。
每年能耗折算为:32吨/天×18度电/吨×365天×0.0003=63吨标煤
因此,改造后每年可节约费用40.56万元,节约能耗折算标煤29.4吨,节能效果非常明显,每年节约能源折合标准煤670吨,完全达到了设计预期效果。
项目概况
市政大厦位于大沽路100号,2004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是市级机关集中办公点之一,上海多个政府职能部门都在此办公,其建筑面积达7.3万平方米。市政大厦的日常运行管理由上海上勤高级楼宇公司负责,市机管局负责监督考核。
市政大厦原有中央空调系统在高温的情况下,空调制冷就难以达到要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市政大厦主要用能设备是2000年采购的,投用已有10多年,能效确实比较低。
综合节能改造措施
上海市政大厦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740万费用全由节能改造实施企业支出,节能收益由双方共享。市政大厦的中央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厨房油烟减排等实施节能技改,拆除了中央空调系统原有两台溴化锂机组,替换为三台更加环保的热源塔机组,并将公共区域及地下车库照明灯具更换为LED照明灯具,厨房油烟安装光降解装置。
综合节能改造后效果
每年可节约能量(等效电)287.4万度,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达到20%以上。
项目概况
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创建于1991年,地处南昌市城东,1992年11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高新大厦)分为南楼和北楼,总建筑面积4.05万平方米,内有多个部门合署办公。原中央空调系统已使用十余年,设备老化严重,能耗、故障率、维护成本都较高。
综合节能改造措施
由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单位投资近300万,对管委会办公大楼建筑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多个主要用能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并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能耗监控平台系统,通过综合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降低建筑整体能耗。
综合节能改造后效果
该项目于2019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后,管委会大楼能源资源消耗明显降低。与2015年相比,2019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44.48%,人均能耗下降53.09%。从经济效益看,通过实施综合节能改造,每年可节约用电85万度,节约电费68万元。
项目概况
深圳市民中心占地9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建筑总长度435米,最大宽度145米。总空调面积16.8万平方米,内设门厅、政府窗口、办公大厅、多功能大厅、公共礼仪厅、大会堂等。年用电量曾经高达3380万度,年空调电费支出约1200万元,单位建筑面积电耗达107.2kWh/(m2.a),是深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平均年能耗的1.24倍。
综合节能改造措施
市民中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和政府投资两种模式,市民中心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及市民中心地下车库照明系统改造项目引入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由实施单位投资空调系统(总投资约1100万元)和地下车库照明系统(总投资约1000万元)综合节能改造。空调系统改造项目将完成市民中心中央空调自控系统节能改造、水蓄冷节能改造、中央空调冷凝器自动清洗、中央空调用水自动加药、集中监控节能改造等项目实施工作。地下车库照明系统改造将在市民广场和B区、C区地下车库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增加定量车位引导识别系统及增加部分地灯指示系统,更换并重新布局车库太阳能LED和DC磁环灯。
考虑市民中心A、B、C区公共区域照明系统及外窗贴膜等项目改造区域涉及面广,不便计量,且国家推广节能LED灯和玻璃贴膜改造,故此项目采用政府投资模式。
综合节能改造后效果
该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和政府投资两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改造后,中央空调系统运行费用节约率可达到20%以上,每年可节省空调运行费用240万元以上,年节约标准煤686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27吨。地下车库年综合节能率高达95%以上,年节电量102万度,节约电费97万元,相当于年节约标准煤364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70吨。A、B、C区公共区域照明系统节能率为34%,节电量29.5万度,相当于年节约标准煤105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81吨。外窗玻璃贴膜综合节能率为7%以上,贴膜后年节约电量89.8万度。相当于年节约标准煤32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54.6吨。
该项目整体综合效益分析:总计年节约用电413.3万度,相当于年节约标准煤1475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932.6吨。
项目概况
大型商场作为公共建筑中的一种,由于建筑面积大、客流密度和各种照明、电器密度高,多采用中央空调系统对商场温度、湿度进行控制,能量传输距离长、能量转换设备多,以用电为主,冬季采暖耗热量很小。大型商场一般每天运行12个小时以上、全年基本没有节假日,商场类建筑单位面积全年耗电量接近200kWh/m2.a,几乎是宾馆饭店和办公写字楼的两倍。因此,与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或中小型商场相比,大型商场单位面积耗电密度高、全年总耗电量大,节能潜力巨大。
综合节能改造措施
北京市大型商场节能涉及的环节和方面较多,问题较复杂,其中的关键环节是空调系统、特别是风系统。具体改造措施如下:
1、空调箱风机变频调节
建筑面积约51万m2,年平均耗电为181kWh/m2;空调面积约38万m2,共有不同型号的空调箱530台,空调系统耗电为82.7kWh/m2,占了整个建筑电耗的45.9%,而空调系统耗电中有超过60%为风机耗电,夏季以离心式冷机为冷源,而冬季由于采用了燃气锅炉,该比例更是超过了90%。为其中风机能耗约为60.5 kWh/m2,约占总空调电耗的73.2%。采用风机变频控制调节策略,在保证送风温度和室内温度不变的前提下,风机的风量可以降到额定风量的50%,风机电耗可以降到其额定功率的1/8,具有极大的节能潜力。
2、新风自然冷源改造
大型商场建筑由于照明和客流量的影响,内部发热量很大,许多商场的新排风系统设计时,未考虑过渡季从室外引入新风作为免费冷源。新风道面积设计过小,无法充分利用新风,使得空调的开启时间延长。改造前,商场最大新风量25万m3/h,改造后可达65万m3/h,新风量为原来新风量的2.6倍。改造后,不仅提高了过渡季和冬季室内的新鲜空气量,改善了室内空气品质,使得过渡季室内温度降到25℃左右;同时由于充分利用室外自然冷源,冷机全年的运行天数约缩短了20天。
综合节能改造后效果
1、风机变频调节的经济性分析如表1所示:
表1 风机变频经济性分析
变频前风机电费(万元) |
1397.6 |
变频后风机电费(万元) |
603.6 |
年节省费用(万元) |
794.0 |
变频器投资(万元) |
527.5 |
回收年限(年) |
<1 |
注:电费按0.6元/kWh计算;变频器按1000元/kW计算。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对于大型商场的空调风系统,采用变频风机节电效果明显,回收期非常短,是十分有效的节能手段。
2、新风自然冷源改造每年可节电36万度。
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大型公共建筑日益增多,既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又增强了为城市居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功能。但当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及内在品质,忽视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尤其是高耗能的问题日益突出。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大型公共建筑总面积不足城镇建筑总面积的4%,但总能耗却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年耗电量达到70~300KWh,为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因此,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对实现“十四五”我国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节能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在上个世纪末引入我国,在“十三五”期间得以迅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大力推广并应用。尤其在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相对成熟。
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现状及前景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调整优化,合同能源管理的“能源”不只是传统能源了,更多清洁能源也包括在内。比如光伏产业,经过“十三五”国家的大力推广,已在多个领域应用。而光伏系统的建设需要大笔资金,相对于它的分布式用户来说,这比资金不是小数目,一定程度上阻碍其发展。但是分布式光伏开发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屋顶业主(即用能单位)签订合同,租借其屋顶建造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低于工商业电价的价格卖给用能单位,以此抵免屋顶的租赁费用,一举两得。并且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光伏分布式电站开发的主流模式,光伏与农业、渔业等的完美结合,也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提供新的合同形式。
这种模式除了在能源领域的应用外,在环境资源方面竟然也如鱼得水。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水资源是企业的另一大能源,节水对于企业来说,与节电、节气是同等重要的,尤其在当前水资源紧缺的情况下。我国河北、黑龙江等地成功验证了合同节水管理模式,由节水公司出资、出技术对用水单位进行节水改造,再根据每年节约的水费和减少的排污处理费,将节省的利润进行分成,合同结束后所有的节水系统和技术属于用水单位,达到双赢效果。
而节能与环保在形式上是有区别的,将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平移到合同环境服务,应用到环保领域中,对于我国节能环保工作都有很重要的推动作用。这种模式包含了合同能源管理,除了有节能改造之外,还包括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目前这种模式正在逐步渗透,为合同能源管理添加了合同形式。对于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公司来说,这也为他们的发展提供了转型的途径。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发散,为我国节能环保工作打开思维,为我国绿色发展增添了活力,我们期待这种模式在中国有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与前景。
大型公共建筑经常被作为一个城市现代化的象征,但是由于结构和用途的特殊性,大型公共建筑往往也是耗能的大户,这类建筑的节能潜力亟待挖掘。目前,在大型公共建筑中建筑节能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主要有以下原因:
1.是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虽然建设部先后批准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21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没有哪个项目因没有达到节能标准受到处罚,该强制执行的并没有强制执行。
2.是缺乏政策激励措施。推广建筑节能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增加生产商、开发商和用户的成本和支出,从而影响到他们的利益。因此,在一些发达国家,国家为了鼓励和推广,都会出台一些相应的政策。如美国,政府规定达到房屋建筑节能标准的开发商可以享受税收抵扣政策等。他们对新建节能建筑实施减税政策,凡在现有标准基础上节能30%以上和50%以上的新建建筑,每套房可以分别减免税1,000美元和2,000美元。而在我国,却鲜有这方面的激励政策。生产商、开发商和用户使用节能建筑材料就没有任何优惠和补贴政策。
3.是缺乏节能改造资金。改造资金的筹措方式与资金到位和保障程度是节能改造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有调查显示,将有超过一半的业主愿意接受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可见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零投资”的特点对既有公共建筑业主进行节能改造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同时,业主也较倾向于自己筹集资金来完成改造。由于融资渠道的单一和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改造中的应用刚刚起步,极大地影响了建筑节能改造的推进。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符合我国目前实际和节能要求。从世界各国政府机构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来看,都取得了巨大成功。1992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议案EPACT,要求政府与EMC合作进行合同能源管理。1995年美国联邦政府机构的能源费用为79亿美元。为此,联邦政府开始执行一项为“联邦政府能源管理计划(FEMP)”,其主要内容就是帮助EMC与联邦政府的办公楼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同时为指导政府机构与EMC的合作,政府公告了美国能源部审查合格的88家EMC名单,发布了各种类型合同的标准模式,经过几年的运作,到目前基本实现了原订的节能计划,取得了极大的节能效益。
我国目前政府机构能耗浪费惊人,但也说明了其节能的潜力。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首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解决了政府机构资金短缺及风险承担的问题。EMC通过自身融资、风险自担的方式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最适合政府机构在缺少资金及专业管理人员背景下节能的实际。因为EMC的利益同节能效益挂钩,节省了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减少了政府管理成本;其次,使政府节能由自我管理转变到专业管理,充分发挥EMC技术先进、管理全面、服务专业的特点,解决了节能的技术系统和管理系统的问题,可以有效地减少项目成本,稳定提高节能效率,使政府机构有更大的精力投入到自身的职能业务中去,完善内部节约的规章制度;第三,EMC担负风险获得节能收益,政府机构无偿得到高效节能设备,使政府各机构长期受益,实现了政府机构与EMC的双赢,从而形成了政府机构与EMC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加快了节能产业的发展;最后,政府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起到表率作用,并由此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在能耗企业中的运用,加快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化运营模式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它将成为政府机构节能的必然选择,也将促进我国节能产业化的形成。
上海作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全球性城市,节能减排事业起到了先行示范作用。尤其是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方面,上海市先后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管理办法》(2015),明确了市政机关、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三大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和具体措施。
笔者在对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地调研后发现,目前的节能收益分配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多停留在节能改造服务内容上,并不是真正具有长效机制的能源管理服务项目。为了尽快向具有长期运营管理服务内容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转变,具有长期运营管理服务内容的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将成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需求市场的必然选择。以上海市仁济医院东院暖通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为例本文分析和总结了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在公共机构中应用的优点。
(1)能源审计的准确性、能源管理服务方案的科学性。
医院用能的复杂情况,可能导致方案缺乏前瞻性,改造设备和技术面临淘汰,用能方式不符合未来变化趋势,技术可靠度不高等问题。为此,本项目构建了以经验丰富的资深能源管理专家为核心的能源审计团队,且得到了世界500强企业——AECOM大量技术专家的支持。
(2)改造施工方案设计及能源管理服务实施可靠性。
本项目主要在原有设备场地内进行施工,牵涉到与原有用能体系的对接,现场具体问题众多,如果对接不畅将影响全局。为此,中金能源聘用了具家,自能源审计工作开始即参与项目,提高了现场管理和施工的可靠性。
(3)能源管理服务周期的局限性。
医院用能需求强度大、时间长,如果改造不能在春秋过渡季节顺利实施,将会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运营,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因此,项目中采用了分期施工的方式,虽然施工成本有所增加,但减少了施工风险。
(4)确定能耗基准线(Baseline)、用能负荷准确性。
如果项目中基准能耗计量不准确,可能会出现实际能耗高于预期,节能效益不足的结果,出现经济风险。为此,本项目基准能耗及节能量计算过程基于保守原则,并援引第三方独立审核数据,未来还将逐渐建立经验数据库,增加准确度。
(5)用能主体经营变动、中止合作的风险。
由于能源费用托管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期较长,可能出现一系列不可预期的后果。如合同期内用能主体经营变动可能导致节能效益无法产生,或院方原因中止协议而出现风险。但本项目用能主体是医院,不存在关停可能性,如果院方中止协议,将支付高昂违约赔偿。
(6)合同期内能源管理服务效果的持续保障。
在合同期较长的项目中,如果期间不能科学有效管理,可能导致设备运行出现衰减、节能效益不能持续。为此,本项目将派驻现场团队,由节能管理专家指导,使日常运营保持较好状态,并开展持续管理节能。
(7)改造设备在合同期内出现较严重故障的风险。
鉴于项目合同期可能会出现大型设备需大修或报废等严重故障,造成经济风险,本项目将为大型设备购买财产险,无论机器自行或人为发生故障,均可获得保险理赔。
总能耗的5%,约18万元,且此能耗成本可作为管理节能收益。
综合上述三项收益,本项目年节能经济收益将逐年提高且超出180万元/年,超出部分中金能源与院方7:3分享。由于项目预计投资额1030万元,合同期为11年,节能收益分享期为10年,前两年设备改造投入为965.5万元,年节能量633.9吨标准煤,按照国家和上海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政策,可获取206万元的奖励。项目的内部报酬率(IRR)为21%,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9年。
环境效果:项目竣工后年节能量633.9吨标准煤,相当于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578.41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为本市温室气体减排做出了贡献。
中金能源用了近一年时间,对实施项目的医院进行用能现场考察、用能数据分析、设备评估,并对医院用能状况进行系统分析,建立了对医院旧有用能体系改造的系统认识。
中金能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医院特点,以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为前提,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符合国家规范,并注意医院施工的特殊要求,改造项目难度较大,须注意施工过程的可操作性,并考虑多个备选实施方案。
医院旧有用能系统改造思路符合医院现状和发展方向,对其用能体系分析过程系统科学,采用设备和技术顺应能源使用趋势,建议的改造方法具备理论可行性。
项目依照可行性和适用性原则配置改造投入,合理安排资金预算,关注系统的协调性和匹配性,关注整体的节能效果,不盲目追求顶级设备,在投入与回报之间选择合适平衡点。
项目在改造后产生了显著的节能效果,符合节能减排的需要,产生了较为可观的节能效益,有效降低了医院的能源费用。
项目不仅限于目前所限定的节能改造、日常用能体系管理,对于整个医院用能体系,根据能源费用托管模式的要求,还将在合作期内长期持续挖掘院方的节能潜力和节能减排考核体系。
除了总结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本身的经验,从优化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外部环境来看,要构建合同能源管理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城市节能减排政策。
(1)制定与完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制度
<1> 制定能源管理服务预算采购制度。
针对我国公立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给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展带来的壁垒,建议有关部门出台规定,将能源管理服务费用从物业管理费中剥离出来,列入公共机构的预算和采购。或者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共机构的能源费用实行固定额度预算制度,允许公共机构在不增加能源费用的前提下,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所节约的能源费用,通过订立契约合同委托给节能服务公司管理。
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政策壁垒,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公共机构主动节能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和节能设备在公共机构的应用比重,并且有利于公共机构采购标准的改进。
<2> 完善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制度。
完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及能耗统计制度,通过培训、考核、奖励、批评等手段,扩大统计覆盖面,提高统计效率和质量。加强能源审计,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要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同时,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对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高于平均水平,以及能耗总量较大的单位实施能源监察审计,建立奖惩机制,真正做到“监而察”。同时,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监管系统与服务平台的建设。
建立与经信、住建、财政等部门有效协作机制,对具备改造条件,具有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每年组织改造项目汇总申报,依托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能源管理服务绩效评审,安排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采购资金,引导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模式的节能改造服务。
(2)将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绩效纳入政绩考核
在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低效率高能耗,自会受到市场的惩罚,严重浪费资源的企业,亏损甚至破产是必然结果。因此,只要坚持市场法则,假以时日,经过竞争、发展、淘汰,企业的资源浪费现象一定会逐渐消失。
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的支出,多数由财政承担,难以体验到能源紧缺的困境。同时,因缺乏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约束,加上人员素质、节能观念、激励等问题没有形成有效管理体系,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临诸多掣肘。因此,即使将节能管理工作外包给市场,也应将节能管理工作绩效纳入公共机构的领导绩效考评、单位作风建设评议内容。
各级公共机构领导应科学制定、落实每一阶段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根据能源管理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共同出具的能源审计报告,每年代表本级政府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潜力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并科学制定今后的节能计划。各级教科文卫体系统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也应根据能源管理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共同出具的能源审计报告,每年向同级人民政府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本系统、本部门节能潜力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节能措施要求落实情况,并科学制定今后的节能计划。
通过公共机构与能源管理服务公司的公私合作,来促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3)构建公共机构节能的多层次融资及担保体系
为有效解决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的问题,一是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从支持节能减排的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成立相应级别的节能担保基金,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融资担保。
二是建议各地将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补助”的资金,改为成立融资担保基金。目前,上海、福建、宁波等省市,为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纷纷采取对合同能源管理达标项目进行“后补助”的方式。但是,这种补助对企业的吸引力并不大,而且依然解决不了节能投资的来源问题。如果将补助资金改为融资担保基金,就可以充分利用担保机制的放大作用,很大程度上解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难题。
三是建议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节能项目的特点,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设计出多种投资和融资金融品种,以切实可行的多种渠道和模式,为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创造有利环境。设立专业化的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和相应的运作机构,建立并完善以担保基金启动银行贷款的节能融资中介机制。要对节能服务商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做到资金的专款专用。
(4)完善节能效果评估体系并建立节能征信系统
为有效规避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中的信誉风险,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估和信用体系。
首先,由于公共机构的公共属性,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业组织成立第三方独立认证、评审机构,对从事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资质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过权威的渠道进行发布。
其次,为解决能源管理服务实施过程中对最终效果的认定所存在的分歧问题,第三方独立节能评估机构,要尽快建立适应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综合效益(社会、经济、环境)评估体系,同时要加强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监测体系,以便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量的确定和项目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最后,为有效降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实施中的回款风险,建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回款情况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以有效遏制失信行为的发生。
节约能源是我国一项长期发展战略,为保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顺利实施,必须有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作为保证。
第一,制定有关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政策和措施,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节约能源必须从政府机构做起,政府机关应该起到率先垂范的表率作用。应在大型公共建筑中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制定和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使用定额标准和用能支出标准,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检测,促进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坚决克服建筑节能的形式化。目前,政府节能的经济意义在于能有效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财政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更深层次的社会意义和示范效应则是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从而有效推进社会节能意识的提高和节能产业的形成。
第二,充分认识合同能源管理的作用及其运作机制,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制定相应支持政策。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合同能源管理从起步到发展壮大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尤其是目前我国的节能产业正处于起步阶段,更需要政府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进行扶持。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第三,制定和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制度体系。一方面将政府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纳入同级财务预算,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现;另一方面规范EMC进入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市场的资质要求。学习国外经验,实行准入制度,挑选有资质的EMC进入。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相适应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进行的节能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服务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加快我国节能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当前,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建筑节能项目过程中存在一个主要障碍,就是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在如何确定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限上很难达成共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建筑节能项目运行期的确定既要考虑节能服务公司的利益,还要考虑项目移交给客户后的节能收益。
引 言
建筑节能服务公司(Building Energy Man-agement Corporation,以下简称BEMCo)是服务于建筑领域的EMCo。我国建筑节能服务刚刚开始推广,对如何分享节能收益,确认节能服务经营期没有统一的标准。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建筑节能项目合同期的长短,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合同双方承担的风险及享受的权益等诸多方面。如果项目运行期设定得过长,会影响客户的权益;项目运行期设定过短,BEMCo极有可能无法收回项目成本而造成亏损。因此,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经营期的确定是建筑节能服务合同双方协商的重点之一,基于对策论提出了节能服务公司运行期的决策模型,但是,该模型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的影响,是一种静态分析。笔者从风险和收益角度出发,提出了基于CAPM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经营期决策模型,试图为科学合理地确定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经营期提供理论基础。
影响运行期限的相关参数
1、节能项目运行期限的时间参数
一个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建筑节能项目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准备期、项目建设期、BEMCo的经营期、项目移交期4个阶段。
(1)项目准备期。此阶段是建筑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起点,由BEMCo的专业人员对客户的能源状况进行审计,对所提出的节能设计措施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与客户进行沟通。合同签订后,进入了建筑节能项目的施工阶段。
(2)项目建设期。项目的施工一般由BEMCo负责,客户要为BEMCo的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BEMCo提供的服务是综合型的服务,既有施工、安装调试等软服务,同时也为客户提供节能设备及系统等实物。
(3)项目经营期。节能改造完工后,BEMCo与客户共同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方式对节能量及节能效益进行实际监测,确认在合同中约定的由BEMCo方面提供的项目节能水平,作为双方效益分享的依据。客户将节能效益中应由BEMCo分享的部分逐季或逐年向BEMCo支付项目费用。
(4)项目移交期。根据合同规定,客户把节能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以后,BEMCo把项目交给客户,客户即拥有项目的所有权以及客户独享节能收益。该阶段的持续时间与节能改造项目的有形磨损、无形磨损等因素有关,所以,建筑节能项目继续运行在经济上已不再合理,需要进行下一次节能改造。
影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项目合同期限除了上述4个时间参数以外,如图1所示,投资回收期、项目的经济寿命期也是与合同期限密切关联的、应该予以考虑的时间参数。
图中,T1:项目准备期;T2:项目建设期;T3:项目经营期;T4:项目移交期(客户经营期);T5:投资回收期;T6:项目运行期;T7:项目经济寿命期。
要确定一个经济合理的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运行期限,必须兼顾BEMCo和客户双方的利益。在制定建筑服务合同期限长短的时候,从BEMCo的角度考虑,必须收回项目投资并且获得一定的利润,因此,节能项目合同运行期需要大于项目的投资回收期,这样才能在确保收回投资的基础上实现盈利的目标。
2、评价项目的关键经济参数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评价节能项目经济性能的有两个关键的经济参数,即:投资回报率和净现值,公式如下:
式中:n表示项目的经济寿命期;t表示年份;It表示第t年节能改造后的费用差额;r表示贴现率,贴现率r受银行贷款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影响。一般来说,贴现率r要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从公式 (1) 和 (2) 可以看出,投资回报率和净现值两个经济参数与项目投资额、改造后的节能量、银行贷款利率以及通货膨胀率等因素有关。因此,建筑节能项目合同运行期限的确定需要通过对净现值和投资回报的计算、分析来完成。
风险校正贴现率的确定
公式 (2) 中贴现率的大小影响着NPV的大小,因此,贴现率的确定是一个关键环节。基准收益率是判别项目经济性可行与否的最直接参数和依据,也是反映该行业投资收益水平的重要标志。发改委有关文件中指出,财务基准收益率测定的基本思路是:对于产出物由政府定价的项目,其财务基准收益率根据政府政策导向确定;对于产出物由市场定价的项目,其财务基准收益率根据资金成本和风险收益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在项目融资之后资金的构成分为两类: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对于投资者来说无风险收益是相同的;而风险报酬则不同,它的高低取决于企业的风险,风险越高,则他们要求得到的这部分报酬就越高,以便补偿承担的额外风险。
结 语
建筑节能服务公司项目经营期是确立项目节能收益分享与所有权归属的时间界限,也是划分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客户各自权利、义务和职责的一个时间界限。因此,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建筑节能项目运行期的确定既要考虑BEMCo的利益,还要考虑项目移交给客户后的节能收益。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建筑节能服务新机制,只有实现了BEMCo和客户双方的共赢,该机制才有可能在建筑节能领域被广泛推广应用。
作为新的业务模式,本文在简要介绍和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现行状况的基础上,着重从财务核算角度探讨节能项目资产投资额的归集与确认、合同价款结算、成本费用的确认与收益分配等会计处理问题。
1、节能服务项目投资的收回
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投资的收回通常采用的做法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按合同约定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获得高能效设备并享受节能设备在寿命期内的全部节能效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投资收回具有明显的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
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大型公共建筑日益增多,既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又增强了为城市居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功能。但当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及内在品质,忽视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尤其是高耗能的问题日益突出。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大型公共建筑总面积不足城镇建筑总面积的4%,但总能耗却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年耗电量达到70~300KWh,为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因此,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对实现“十四五”我国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节能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国家现行有关政策
(1)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费用税前扣除等。
(2)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3、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财务核算探析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模式有很大的趋同性,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业务也有不同。
(2)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
(3)合同期内,收益的确认有两方面:(1)按融资租赁确认,EMCo与用能企业比照融资租赁处理;(2)按经营租赁确认,EMCo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对节能资产视同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摊节能资产及节能服务初始投资额。
(4)用能企业对节能项目资产的管理按融资租赁模式,建议用能企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合同期内支付服务费(节能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价款总额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设置“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核算,合同期内计提折旧;按经营租赁模式,为了保证节能项目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用能企业应设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节能资产的使用、接受和结存情况。同时,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4、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举例
由于节能效益分享型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不统一,实际工作中将视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相关的财务核算处理举例如下。
甲企业是生产型单位,过去的年耗电约5000万千瓦时,需付电费3500万元(0.7元/千瓦时)。2009年10月1日,甲企业与某EMCo达成“节能服务合同方案”;EMCo提供项目资金180万元,用于主要节能设备采购。2009年12月底,为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购买、安装调试、维修、培训等技术服务,EMCo累计支出30万元(有核算清单)。2009年12月底,节能工程当年完工,甲企业通过验收,接受该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交付使用后,确保每月节约电费15万元(通过试运行测算获得,假定正常运行)。EMCo从节电效益中获取回报,由甲企业每年底支付(可以每年1期;也可以3个月1期或6个月1期等),其分成比例为6:4(即按节约电费,EMCo获得60%,甲企业获得40%)。节能服务合同内含利率为6%(按同期的贷款利率确认)。合同期:3年。合同期间为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节能设备的使用寿命约10年。
5、总 结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武汉市节能协会(简称:节能协会)自成立以来,受主管部门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相关机构的委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能减排、新能源、新技术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广、应用等工作。节能协会现配合武汉市发改委和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咨询、科普宣传、技术咨询及项目对接服务。节能协会将充分发挥专业协会的职能、技术等相关优势,努力打造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由武汉节能协会办公室整理